今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岁末年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网络餐饮和肉制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大要案件,坚决守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布食品典型案例,旨在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助力安心消费。
案例一:来宾市忻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卤店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2日,来宾市忻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待脱毛鸭子、未使用及已使用工业松香,当即依法进行扣押并抽样送检。
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进工业松香,违规用于鸭子脱毛并加工烧卤制品。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国家明令禁止将工业松香、沥青等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来宾市忻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本案是餐饮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烧卤制品是群众日常消费高频食品,部分小微餐饮经营者为牟利,罔顾食品安全底线,使用工业松香等违禁物质加工食材,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本案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第一时间固定涉案物证、完成抽样取证,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桂林市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桂林市公安局转来的违法线索,辖区内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以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驴肉抽样送检。
经查,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续,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桂林市公安局开展统一行动,对三个辖区内的7个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成功破获“6·16”系列案,抓获涉案人员10人,实现全链条打击。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跨部门联动、全链条打击肉制品制假售假的典型行刑衔接案例。不法商家通过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牟取暴利,既侵害消费者权益,又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案依托公安、市场监管线索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涉案链条全面深挖,从单一案件查办延伸至系列案件侦破,有效净化肉制品市场经营环境。
案例三: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海市海城区某凉茶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2026年4月7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凉茶进行抽样送检。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凉茶中添加了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双氯芬酸钠、布洛芬等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北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为提升凉茶“速效”作用,在制作凉茶过程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突破食品安全法律底线。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构建了“风险监测—违法线索处置—立案查办—行刑衔接”的全链条处置机制,实现了从前端风险预警到后端联合执法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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