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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修订质量品牌奖励办法 扩大申报主体和奖励覆盖面
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激励在质量品牌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组织,调动企业创建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北海市政府日前修订了《北海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品牌政策优化供给,出台《北海市加快推进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5年)》《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从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推动全市质量发展。2017年至2021年,全市共兑现质量品牌奖励资金195万元。对激励社会组织进一步推进质量品牌创建,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北海质量品牌创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原《奖励办法》是北海市政府于201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底。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品牌奖励体系,更好服务北海经济发展,北海市政府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扩大申报主体,个人及组织均可申报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扩大了申报主体范围,由原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修订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部门或个人均可申报,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质量品牌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专业性,丰富了优秀的质量品牌项目来源,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整体质量水平。

扩大奖励覆盖面,新增16个奖励项目

《奖励办法》在原来的7个奖励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删除了2个奖励项目,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中华老字号”创建、“广西老字号”创建、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广西优质认证、北海工匠、北海服务标兵、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16个奖励项目,进一步增强获奖组织的质量荣誉感,激发更多组织和个人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北海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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