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部督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主犯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中新网广西
中新网广西新闻5月26日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2021年“1·11”非法经营卷烟部督案件10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1至7年不同刑罚。其中,主犯张某、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据悉,该团伙从2020年5月起,为牟取利益,从云南省景洪市、广西防城港市走私大量假冒伪劣卷烟运输至柳州市柳南区中转,再通过物流、快递渠道发送至全国各地销售获利。了解到相关信息后,柳州市柳江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缜密侦办,并分别于2021年1月11、27、28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陶某、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当场查获非法卷烟利群(新版)1471条、芙蓉王(硬)6901条、真龙(硬娇子)2646条等24个品种共计87.56万支,总货值49.89万元,扣押涉案车辆6辆,涉案金额达1540多万元,因案件重大,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部级督办案件。
该案件的成功侦办主要得益于柳州市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市场综合治理“1+N”大协同平台,有效协同了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力量,对涉烟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实现了柳州市县级局办理部督案件的零突破,并受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报表彰。(韦伟、周利人)